5月29日,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布公告,宣布《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获第七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认可,现由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定于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转账支付。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合计322,796,334.34元。本次可供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841,218.30元,其中优先债权分配总额30,467.00元,清偿率100.00%;普通债权分配总额 5,810,751.30元,清偿率约1.80%,综合第二次财产分配时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合计约18.73%。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提存。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提存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