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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子公司石湾鹰牌胜诉

天安新材:子公司石湾鹰牌胜诉
 
9月4日,天安新材(603725)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 民初 26786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30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以8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3.8%标准计付);2、驳回原告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31905.63元,由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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