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莉莎白瓷砖控诉侵权商标“皇家伊丽莎白ROYALELIZABETH”一案落下帷幕。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皇家伊丽莎白ROYALELIZABETH”与“伊莉莎白与瓷砖ELIZABETH”商标均使用在陶瓷类产品上,二者在文字构成、发音、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具备商标法(2019年)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情形构成要件,依法认定为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2019年)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诉侵权标识被宣告无效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故主张其使用期间合法享有商标权的抗辩不成立。
